(接續前章)
通常外國人會極度重視自己的隱私,不會把自己的私事當成天橋底下說書分好幾集送到社群,可是在臺灣,即使不用他人去爆料,就會把自己的隱私親自送上社群,雖然沒有透露姓名,只是心情抒發,也可能故事只是聽到別人傳送,但不久就會成為新聞,必成為所有人茶餘飯後的話題,甚至會成為肉搜的目標。
雖然有些露骨,但分手、偷情、小三、房事不暢等這類的貼文,無意中已透漏一些訊息,可能當事者正在腦充血當中,會把一些事情合理化,認為自己委屈了,到社群來訴苦,也有可能造成反效果,成為被輿論攻擊的對象,甚至你(妳)會被找到本尊。如果受委屈,應當尋求法律途徑去處理,而不是把私事搬上社群,去給非專業的鍵盤俠提供意見,甚至越演越烈,甚麼韓劇的橋段「正宮的復仇」、「小三的反擊」、「渣男的偷情」都成為網路-新聞的熱搜,有些事情可以攤在陽光下,但有些事情需要再斟酌。
會做出將私事公諸於社群,除了「憤恨」、「無助」,最直接就是「愛之欲其生,惡之欲其死」,即使我得不到,我也要會毀滅一切,來抒發這口惡氣,這不就像是七大罪中利維坦這隻巨獸的「嫉妒」行為的展現嗎?下一章,會繼續探討嫉妒所引發事件,只是會轉向在職暢中作為嫉妒的最後一章。